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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监会:工作人员离职一年内不得到证券公司任职
SMG.cn    [ 2009年11月05日 ]    第一财经   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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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证监会4号发布《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》,准则规定,工作人员离职后,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在基金公司、证券公司等监管对象中任职。其中,证监会领导人员离职“冷冻期”为三年,一般人员的“冷冻期”为一年。准则还规定,工作人员不得在监管对象以及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;不得买卖股票和从事期货交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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